四:请问哪些情形会注销失业登记?
服务管理机构发现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二)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三)办理就业登记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有效期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分级分类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介绍后续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注销条件等信息。
(二)介绍法规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法规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法规清单应包括法规名称、享受对象、法规内容、申请条件、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应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
(三)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法规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并回访求职结果。
(四)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服务、法规落地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帮扶和重要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确定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六)对符合就业创业帮扶法规条件的,主动介绍相关法规内容,指其按法定的受理时间、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领过失业金
失业保险待遇
停止发放
合同到期
领取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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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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