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法定? 领取期限: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计算: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超过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申领条件
广东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5.不存在失业保险欠费记录。
两类人群:
1.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法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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