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不缴社保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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