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纳税证明;
5、社保卡(银联)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领人凭上述所需资料到社保大厅待遇核发科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待遇核发科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查清是否已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经办人核定一次性领取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含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给申办人,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次月15日前由财务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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