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安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1737元!
省有关部门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庆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根据失业保险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法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737元/月,上调387元。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法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930元×90%=1737元/月,比原来多领38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费同步提高,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737×5),较之前增长1935元。
安庆申领材料
安庆领取期限
安庆领取条件
安庆失业保险
享受的期限
申请条件
铜陵失业保险
申领办理流程
申领办理时间
失业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