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安庆申领材料
安庆领取期限
安庆领取条件
安庆失业保险
享受的期限
申请条件
铜陵失业保险
申领办理流程
申领办理时间
失业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