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办事怎么办?具体领取条件是什么?办理流程有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莆田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办理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注: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保卡或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卡。
失业人员本人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请到窗口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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