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社保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在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社保机构应当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金;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标准,与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法定,经社保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什么情况下会停止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法律、行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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