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黄石市二代以上社保卡。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的,具体要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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