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江陵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荆州市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为24个月。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
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的,具体要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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