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满足条件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单位出具证明:参保单位需要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给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给劳保局劳动争议仲委会备案。
领取并填写表格:失业保险中心会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调整查看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您需要认真填写。
盖章:根据户口所在地的不同,您需要在《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建议处空格,到相应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提交材料:您需要提交三张一寸的彩照、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好的《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方法都告诉你了,领取途径方法你掌握了没,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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