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失业金的领取月份数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北京市的相关法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份数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里提醒大家
如果参保不满1年或者主动辞职
是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哦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因公司拖欠工资、
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
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醒:以上数据来自网络的,仅供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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