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法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法规法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表明自己的失业状态和求职意愿。
-及时申请: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避免因逾期而影响失业金的领取。
-如实提供材料:在申请失业金时,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书,如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否则可能会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出现问题。
-关注就业及相关法规变化:领取失业金期间要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并按照法定向就业服务机构反馈自己的就业意愿和需求。同时,要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注意失业金使用:要合理使用失业金,避免浪费和滥用,确保失业金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自身就业能力等方面。
温馨提醒:以上数据来自网络的,仅供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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