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2025-9-24)

2025-09-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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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南京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一般都是要按月来领取的,最长可以领24个月。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重要保证,通常按月发放,以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的相关要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这一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具体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已办理失业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下面,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种常见情形。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且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因此失业。这种情况下,失业并非劳动者个人主观意愿所致,而是合同期满的自然结果。同样,如果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倒闭、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消亡,进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自身经营困难或外部环境变化,不得不采取裁员以降低成本或应对危机。这种裁员行为并非针对特定劳动者个人,而是基于企业经营的整体需要。因此,被裁员的劳动者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章程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涉及劳动者个人行为或能力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种解除行为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但由于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因此也应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除了上述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由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就可以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非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致),则通常不被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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