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9月15日)

2026-09-1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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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领取的月数,在合肥失业金领取几个月怎么算的?

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申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

哪些情形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人社部及多地相关法规,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合同终止类: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同意续签但单位降低条件除外)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倒闭、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类:

因经营困难、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裁员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导致劳动者离职

协商解除类: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

灵活就业人员因平台终止合作、执照被吊销等原因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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