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户申请;
(3)市人社局工资处同意设立养老保险账户的审批文件(原件);
(4)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财政局同意参保单位纳入财政统保的批文(仅限财政供养单位);
(6)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保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基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