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一览

2021-03-0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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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一览

 

  转出北京市:

 

  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各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基金账户并记账。

 

  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

 

  2.经办机构支付岗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转财务岗,一份交参保人。

 

  3.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

 

  区县内转移: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社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

 

  2、社保所加盖公章后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上报经办机构。

 

  3、经机构收缴岗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存档。

 

  区县间转移:

 

  1、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确认。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缴岗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转至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支付岗在信息系统中对参保人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凭证》转财务,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归档。

 

  3、财务岗向财政部门申请转出款项后,将转出款划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入户并记账。转入地经办机构财务岗收到转入款后将转入款的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交收缴岗,收缴岗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银行收款单据复印件在信息系统中对转入参保人信息进行审核。

 

  4、无误后进行转入业务操作,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凭证》转财务岗记账。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转移相关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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