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一览(2)

2021-04-3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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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时: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

  老人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持办理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时间开始30个工作日之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月发放,领取时需携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3、对高龄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不符合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后10日内向(街道\乡\镇\区县老龄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温馨提示】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县)老龄办委托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申请人第一次领取津贴时同时领取《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以后凭《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按月领取高龄津贴。

  2、高龄津贴是三个月复审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高龄津贴时,需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其中,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根据《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12号)文件规定,不再需要提供经常居住地出具的证明,改为通过北京市养老服务与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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