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相关手续(2)

2021-05-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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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什么是一般账户、什么是临时账户?

  答:(1)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异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时,男年未满50周岁、女年未满40周岁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简称“一般账户”。

  (2)2009年12月31日前劳动者在非户籍地已经参保的,参保时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为一般账户,男年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后在该地(含2010年1月1日后转出一般账户又返回该地)继续缴费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仍为一般账户,不调整为临时账户。

  (3)2010年1月1日起,劳动者在户籍地或异地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

  4、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怎么办理转移?

  答: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转出地按照相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整改指令书、法院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5、2021年1月1日起湖北省内跨区域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理转移?(鄂政发【2020】25号)

  答:参保人员在湖北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归集归并历史缴费,并办理退休手续。跨省流动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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