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8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帐号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筹委会)、村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填写《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社区(筹委会)、村初审:社区(筹委会)、村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筹委会)、村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同时将汇总表、个人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12日前报各街镇。
(三)街镇审核:街镇对社区(筹委会)、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街镇将申请情况汇总、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新增、异动对象汇总表由老龄专干、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18日前上报区老龄办。
(四)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对各街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每季度首月2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办理变更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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