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外地养老保险转入上海
◆办事项目
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城乡居保。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申办条件
参加本市城乡居保,不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事程序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1、办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2、经办理机构初审、区(县)经办机构复审认定不符合转入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终止受理,生成《办理情况回执》,并告知申请人。
3、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缺失需补全,待材料补全后予以受理。
4、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
◆办理期限
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他
对有重复缴费的,计算清退金额,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业务核定表》,完成衔接手续后,将清退金额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申办表格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