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
哈尔滨养老保险补缴办法
一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的断保欠费人员
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规定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2019年4月1日后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是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因生活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各级人社部门可协调相关部门,借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助保贷款做法,合理确定贷款、还款期限和标准,贷款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由贷款银行按月从其基本养老金中扣留贷款本息。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三是因长期停产或濒临破产,企业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僵尸企业”的,其职工个人可从企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次月起,凭相关认定材料,自愿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并在“金保工程”系统中单独管理,涉及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时,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人申请,及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原企业。职工随同企业参保期间,企业和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