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则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内容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法规确定,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0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我国和省规则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0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入伍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0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相关部门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我国和省确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0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入伍时间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入伍时间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