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很多人在多地参加过养老保险,在退休时退休地是不可以随便选择的,必须遵循“户籍地优先、从长原则、从后原则”。
异地交社保退休时怎么办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必须遵循“户籍地优先、从长原则、从后原则”,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法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