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地养老金的调整都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但在不同地区的具体方案中,各个部分的调整权重是不同的。31省份选择不同的定额调整金额和挂钩调整幅度,出发点不同。
一些省份认为自己地区的养老金基数太低,想抓紧调高基数,就会加大定额调整部分的权重。一些省份认为,省内养老金最高和最低的差距太大,也会加大定额调整部分的权重。相对而言,挂钩调整的比例或权重就会更低。
而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理念不同,更看重多缴多得的社会效率,不看中差距,因而挂钩调整的权重较大。倾斜调整部分,各地也有各地的不同考虑,有相对鲜明的地方特色。
倾斜调整养老金
(1)高龄倾斜
西藏:70岁~79岁增加70元;80岁(含80岁)增加110元;
辽宁:70-79岁增加50元;80岁及以上人员,每人额外增加100元;
湖北:70岁的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的增加60元;
新疆:70岁~74岁增加20元;75岁~79岁增加40元;80岁及以上增加60元;
江苏:退休人员:70岁~74岁、75岁~79岁、80岁及以上,分别每人每月增加25元、35元和45元。退职及定期领取生活费人员:70岁~74岁、75岁~79岁、80岁及以上,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5元、25元和35元;
青海:70岁~74岁,75岁~79岁,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河北:70岁~74岁、75岁~79岁、80岁及以上,分别增加22元、32元和42元;
黑龙江:70-79岁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增加40元;
江西:70~79岁增加30元。80岁及以上增加40元;
云南养老金
贵州养老金
内蒙古养老金
西藏养老金
青海养老金
新疆养老金
甘肃退休金
宁夏养老金
广西养老金
广东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