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金上调多少钱?2021年中人养老金补发通知新消息(2)

2021-05-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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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办理退休流程的程序

  (一)企业应在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30日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退休审批表和提供职工个人原始档案材料,申报退休。个体劳动者在符合退休条件的三十日前,凭身份证、社会保险卡(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等证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休。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退休审批决定。属下列情形的,审核时限为十日,审批时限为五日。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关闭破产企业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含退职,下同)的,在市、州级(行业企业在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后,由企业报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企业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企业申报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须附有职工连续半年以上的病情证明和职工领取病假工资的原始材料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表。

  3、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申请退休的,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在10日内退回企业,待材料补齐后再行审核审批。

  (四)发现申报的档案材料中有涂改出生时间、编造档案记录,或提供非原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应中止退休审批程序。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档案重新核查认定后,再进行退休审批。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时,应在《职工退休审批表》的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章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退休审批专用章。对申报退休但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出具审批意见书。审批意见书应载明不予同意的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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