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属于2、3、4、5、6类地区退休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15、20、25、30元。月人均增加14元。
(2)向高龄人群倾斜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岁~74岁,75岁~79岁,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和2019年标准相同。
(3)向企退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调整后企退军转干部,最低养老金水平不能低于本地企退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