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已公布调整方案的11省份中,XJ、内蒙古、江苏、河北4省份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幅度居前,依次为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1.4%、1.2%、1.02%;天津、陕西、宁夏、安徽稍低,均为每月增加1%;河南、甘肃、辽宁3省份低于1%,依次为0.88%、0.75%、0.6%。
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案方面,上述11省份差异较大。其中,辽宁、江苏、陕西等省份采取了“阶梯式”的挂钩调整方案。以辽宁为例,该省明确,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向高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12省份还公布了照顾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调整方案。如上海明确,2020年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辽宁明确,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江苏明确,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为什么各省份调整标准不同?
宁夏人社厅日前答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上年度全国人均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的调整比例和调整水平。
实际操作中,各省以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养老金为水平基数,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不同省份之间物价水平、职工工资增长率和缴费水平相差较大,因此不同省份之间养老金调整绝对额存在差别客观存在。
具体到调整绝对额,在比例相同的情况下,人均养老金水平较高的省份,人均调整增加绝对额相对较高。既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也体现了基本养老金保障基本生活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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