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相关法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负责筹措,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按照相关法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进行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社厅、省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告相关法规的调整方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证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方法,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有序。各市州、县市区人民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案例演示
永顺县退休职工孙阿姨,2020年12月53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29.5年。本次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为2300元。按照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26.20元/月。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2426.20元/月,增加比例为5.49%。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45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4*29.5=41.30元/月
与调整前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2300*1.3%=29.90元/月
3、倾斜调整:
艰苦边远:1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45+(41.30+29.90)+10=126.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