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青海省公布了2021年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虽然公布的较晚了一些,但依然是按照要求保证在7月1日前将养老金补发到位。
青海省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进行,继续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方式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今年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整体调整比例为4.5%,比上年度降低了0.5个百分点,因此今年调整的总体额度比去年略低一些。按照2020年青海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的信息,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218元。今年青海省人社厅表示,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的标准为196元,比上年度下降了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