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低档提至200元/月

2021-08-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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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惠及青岛市104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从近年情况来看,青岛市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青岛市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已先后6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比国家标准高107元。上一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另外,2019年青岛市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5元、10元。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青岛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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