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就是用在过渡阶段的,是暂时的,等完成过渡之后,这一项养老金不再发放,到底是怎么回事?哪些人能享受到?
01、过渡性养老金的由来
关于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中有统一标准,且沿用至今。
同时,在方案中也说,在国发1997年26号资料之前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会多发一笔过渡性养老金。而6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人,多数人会享受到这一待遇。
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变革步步为营,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发开创了先河,确定是企业提取3%的工资总额缴纳劳动保险金,统筹基层工会和总工会基金。
退休后的工人可以领到原单位工资的35%-60%,后来在1953年提到了50%-70%,同时也适用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那会儿称之为“退休金”。
也就是说,那时候的职工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全部由企业“代劳”,最后由企业发放退休金,直到80年代后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养老保险迎来了一场大变革。
1991年-1993年出相关的养老保险的法规,为变革奠定了基础,同时,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建立,彻底开启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规”长达20多年的不同。
而在当地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年限则视同缴费,在核算养老金时,会多发一笔过渡性养老金,但过渡性养老金全国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视同缴费11年,大概能多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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