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1.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