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我国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我国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个人养老金可以继承: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保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