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多少?养老待遇如何计算的?随时社保网小编来看看。举个例子,来一起看看。江苏省机事单位离退休人员来咨询一下,关于自己的养老待遇为什么没有达到“基础养老金”标准。
该机事单位人员自1984年参加工作,2017年达到55周岁申请办理退休,工龄34年,退休时临时发放的养老待遇5000元左右。
新老方法对比后发放的养老待遇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基本养老金6017元,住房补贴1590元,职业年金320元,合计为7927元。
经沟通核实,其所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指的是其退休前工资的85%,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事单位养老金替代率。
根据《关于机事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法》法定,机事单位退休人员,计发的退休费一般仅仅包含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根据相关法定,自2009年起,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我国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
第一步,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步,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人事、财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第三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
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机事单位退休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85%计发,但是退休费标准相较于退休前收入来看,是无法达到85%。
主要原因在于机事单位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单独发放的。
江苏机单位职工,1984年参加工作,工龄34年,养老待遇达7927元吗?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保部和财部公布的关于机事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变革法规法定,关于机事单位人员养老金的核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方法。
二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变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方法对比,保底限高。
三是,新方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按老方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四是,高于老方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方法。
其次,根据关于机事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法法定,关于离退休费的计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是,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三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四是,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五是,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再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开的数据来看,江苏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267元。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74元。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196元。
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