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当倾斜。
1.符合本通告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法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法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企业退休入伍转干,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2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2.符合本通告调整范围法定的机事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国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事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法定执行。
我市已经建立了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法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按照相关文法定,对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90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
上调金额如何计算?
林姐,我市退休人员,今年61岁,缴费年限30年,2022年12月养老金为3000元。
按照我市调整方案,林姐定额调整为35元;挂钩调整分别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67%调整,增加20.1元。
林姐每月共增加35+60+20.1=1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