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是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退休时的年龄和个人账户滚存额等计算得来的。北京根据目前北京退休待遇计发方案来看,退休金的高低主要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工资的高低、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高低等因素都有直接关系。最后几年提高缴费基数比不提高缴费基数肯定能多领退休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北京退休金计算公式及方法一览】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 ×平均指数。
【备注】:199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是以下三部分待遇,如199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是前两项待遇。
【最新退休金方案:2023年北京退休养老金方案细节】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方案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35元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501(6451+50)元的,补足到650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1949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方案》(劳人险〔1983〕3号)法规,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