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当倾斜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已确认的记载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
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入伍转干。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入伍转干,继续按照我国有关法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入伍队转业干的范围,按国和我省原有法定认定。
五、特别法定
(一)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事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变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机事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事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地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方法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山东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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