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职业年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呢?
根据以上介绍,十年过渡期结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职业年金待遇不会降低。那么,按什么标准发放呢?
第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调整之一就是将原独生子女提高退休费5%进行调整,调整为独立于养老金之外,按月发放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岗位技术等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法规可提高的退休费比例。
第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根据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方案法规,职业年金参与新老方案对比,而过渡期结束后,职业年金作为养老待遇的一部分单独发放,并不参与新老方案对比。
职业年金=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基本养老金一样,按月计发。可按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假设王某60周岁退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8万元,那么,职业年金待遇=80000÷139=575.3元。
很显然,王某职业年金待遇只与职业年金储存额有关,与过渡期结束与否无关,更不会降低职业年金待遇,不过,我们有一条要理解,王某领取139个月后,职业年金领完不会继续发放。
综上所述
十年过渡期即将结束,到时2024年10月起退休的“中人”和“新人”养老待遇实现并轨,但是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上涨以及个人缴费年限长、缴费指数高、账户积累高等因素,会导致各项养老待遇不会降低,反而越晚退休养老待遇越高,其中包括独生子女费、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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