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发计算表中养老金5737.01元实发5187.1元,为何少了近550元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朋友说总觉得他的退休养老金没算对:《养老待遇预发计算表》上面的月基本养老金5737.01元,实发变成了5187.10元,他不知道为什么。
一、这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十年过渡期内,按照第七年发给退休人员“新老方案对比超出部分的70%”、折掉“新老方案对比超出部分的30%”后的实发养老金。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这位退休人员暂按新方案计算月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岗平工资未公布前)小计(1)=5737.01元。

按湘人社发[2016]52号文计算的老方案退休待遇标准(7)=4476.84元。
新方案高于老方案金额=1833.04(新方案5737.01+职业年金572.87-老方案4476.84)元。
暂按十年过渡期的第7年2021年发给退休人员新方案高于老方案金额的70%,则发给退休人员1833.04×70%=1283.128≈1283.13元。
新老方案对比折减掉了新方案高于老方案金额的30%,即折减掉了1833.04×30%=549.912≈549.91元。
也可以这样计算:超出部分1833.04-发给部分1283.13=折减掉部分549.91元
所以,这位退休人员的实发养老金,就由暂按新方案计算月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岗平工资未公布前)小计(1)的5737.01元变成了5187.1元。计算过程是:
实发月基本养老金合计
=暂按新方案计算月基本养老金-折减掉的新方案高于老方案金额的30%
=5737.01-549.91
=5187.1元。
上述折减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依据是:
其中,湘人社发〔2016〕52号文法规,折减掉的这549.91元,在基本养老金中扣减,职业年金不变。
原文是“按照上述方案保低限高时,相应调整新方案计发待遇标准中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职业年金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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