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琴岛e保内容 青岛市琴岛e保四大保障(2)

2021-07-3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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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特殊药品、特殊医用耗材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患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责任医师根据基因检测等相关结果,实施治疗所发生的特殊药品、特殊医用耗材费用(以下简称特药/特材,15种特药/特材目录详见附件2,可住院使用或在指定药店购买,指定药店详见附件3),但需符合目录所附可报的特药/特材列明的适应症,扣除年度累计2万元起付线后按70%(既往症按40%)比例进行给付,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诺西那生钠注射液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限为10万)。

  特药/特材既往症,是指参保人在2021年7月1日前已确诊所患疾病属于清单内特药/特材适应症。

  若保险期间内清单中某特药/特材通过国家或省药品谈判进入医保基本及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则本责任不再赔付该特药/特材费用,在责任一、二中按照约定赔付。

  若保险期间内清单中某特药/特材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报销,则本责任不再赔付该特药/特材费用。(诺西那生钠注射液除外)。

  起付线:按保险年度累计,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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