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四、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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