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生育备案
及流产津贴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业务。参保人员于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如有急需,可正常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就医购药,待新平台上线后补办医保结算手续。
11月26日17:00起,暂停线上申请门诊慢特病和流产津贴业务,参保人员可在工作日携带纸质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暂停生育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本地住院业务
停机前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停机前完成出院结算手续;未达到出院标准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应于停机前办结在院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和转自费入院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后办理医保登记,按照一次住院待遇处理。
停机期间新入院的,先办理自费入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登记。
停机期间需要转异地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院转诊登记,待系统恢复后补充上传信息。
异地住院业务
停机前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在停机前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需要在异地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机构办理转自费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登记并进行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也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费用结算;外地参保人员需要在我市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取消老系统医保入院登记,在新平台上线后重新进行医保入院登记。
停机期间新入院的,无法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办理。
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应在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相关医疗费。
停机期间,省内慢特病异地就医暂停联网结算,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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