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抗凝治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1年内,在门诊进行抗凝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85%,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其中,享受待遇期限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最高支付限额。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抗凝治疗定点医院为本市三级定点医院及各区市县中心医院。
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门诊抗凝治疗不只是限定心脏支架的患者,其他部位血管支架的患者也可以享受,年限是手术后一年之内,过了一年便不再享受,所以血管支架的患者做完手术后请尽快带手术病志复印件及医保证卡到相应医院的医保科办理手续。这样门诊抗凝治疗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
还有,职工医保的患者因为冠心病导致心脏支架,可以享受门诊慢病待遇,每年9、10月份带着病志复印件到慢病检诊定点医院参加慢病检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