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保险的报销,新规中还指出: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法定支付。
也就是说,大病保险不是“全报”,而是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报销。只有那些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才能进行报销,而那些不属于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费用则不能进行报销。并且对于其他医疗费用而言,如果是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则可按法定进行报销。
在门诊就医时,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报销。
我国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缴纳医疗保险之后,在门诊就医时,医保报销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住院或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缴纳了职工医保,并且是在单位参加的医疗保险,那么无论是在门诊看病还是住院就医,都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门诊就医,那么门诊用药要怎么报销呢?
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主要是用于支付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
其中,参保人门诊和药店购药的费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不过,如果是特殊疾病住院,不在门诊报销范围内的,则需要自行承担。
当然,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针对他们的社会医疗保险制。不过在相关中也指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整合。整合后的新制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化。
在此次变革后,个人账户资金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账户。也就是说,以后人们再也不用担心个人账户资金不够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