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
1、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5、以及购买江苏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使用规则
1、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2、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
3、各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家庭共济资金用完后,家庭共济关系延续。
4、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个人账户计入
在职职工: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
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予以定额划入;
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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