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24年门诊报销新规(职工门诊+门诊慢特病)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2024年1月1日起,《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施行。
沈阳市医保门诊报销方案2024是什么?
(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200元;
三级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200元;
其他三级医院:400元;
特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6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三级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其他三级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特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注:签约家庭医生的,在签约医院报销比例在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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