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24年门诊报销新规(职工医保门诊+门诊慢特病)

2024-04-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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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2024年门诊报销新规(职工门诊+门诊慢特病)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2024年1月1日起,《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施行。

  沈阳市医保门诊报销方案2024是什么?

  (一)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200元;

  三级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200元;

  其他三级医院:400元;

  特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6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三级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其他三级医院: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特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注:签约家庭医生的,在签约医院报销比例在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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