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新规2024年标准(门诊+慢特病+住院)(2)

2024-05-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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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度限额

  (1)门诊慢病:不同兵种限额不同,在4000元到20000元之间,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病病种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慢性病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但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特病:与普通门诊、住院等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武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1)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两次及以上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2、报销比例

  参保人发生的新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法规比例分别负担:

  (1)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2)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3、年度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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