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退休人员福利:医保每月返还金额及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4-06-1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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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医保退休人员福利:医保每月返还金额及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医保每月返还金额及门诊报销比例的详情。

  广西自治区已正式推行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对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了重新分配。让我们一探究竟:广西自治区医保改革后,退休人员的返还金额、最低支付限额以及报销比率具体如何?建议大家详细阅读并收藏本文!

  一、广西自治区退休人员的医保返还标准依据《广西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宁医保规发〔2023〕3号),从2023年开始,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返还额度将按2022年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进行计算。

  以广西省会城市南宁为例进行说明。

  自2023年1月1日起,南宁的退休人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在南宁设立的机关单位的医保标准,每月个人账户返还120元。(机关单位标准)

  改革前,南宁市的个人账户返还是依据前一年的基本养老金的3.5%计算。假设月养老金为3500元,改革前每月返还为3500*3.5%=122.5元。与改革后的标准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月养老金35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来说,改革是有利的;而对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人来说,改革则不太有利。

  另一部分退休人员,他们每月的医保返还金额是36.2元,这部分人仅享受职工医保的退休待遇,而没有基本养老保险。

  二、改革后的医保报销比例广西自治区的门诊统筹保障每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在这一年中,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是累计600元,最高报销额为1800元。

  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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