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起,医保新规正式执行!事关每一个人(2)

2024-07-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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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近期,上海市医保局公布了《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21日起执行。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24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23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202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二、山西:7月1日起,职工医保待遇提高

  山西省医保局与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宣布了《关于改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政策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1、提高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

  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2、优化起付标准

  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但年度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类80元/次;

  二类50元/次;

  三类及以下30元/次。

  3、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则分别提高至60%、65%、70%。

  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类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4、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全省统一的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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